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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5月1日起,活禽不能出市场
    发表日期: 2007-04-17
 

5月1日起,城市农贸市场经营活禽将实行独立出入口,与其他农产品交易区严格分开,一律实行活禽进、光禽出,消费者只能选择现买现杀,不允许从菜场带活禽出去。6日,市政府办根据国务院、省有关文件精神,发出《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农村集贸市场经营活禽的,也要与其他农产品分开,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

《通知》要求,严格活禽经营市场开办条件,严格活禽市场准入,加强市场卫生管理,实行定期休市制度,每半月至少休市1天;对活禽经营从业人员、经营场所实行定期抽检,建立活禽交易市场安全追溯,推行农贸市场家禽检疫标志制度,规范活禽及其产品经营行为,实行禽类与其他农产品、水禽与旱禽、光禽与活禽经营区、屠宰区分开经营。不在城市人口密集区新建活禽经营市场,并逐步将活禽经营市场迁出大中城市人口密集区。

《通知》还要求有关部门引导消费者转变消费习惯,树立更加健康的消费观念。(扬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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